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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 - 新闻资讯

小区绿化擅自改成停车位是否违规讨论及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7.05.14 新闻来源:http://www.junmajt.com 浏览次数: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个小区都不断有住户购买新车,造成原先的车位资源越来越紧张,甚至造成没位子停车,回家时还得把车停在大老远的地方,给出行造成不便。越来越多人的开始打起了小区绿化的主意。有小区业主的自发行为,也有物业的擅自行动,将原有的小区绿化不断的侵蚀,这种方法合不合理?是否违规?是否有法可依?带着这个问题在网站搜集了一下,做了个汇总,以供参考。

小区停车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小区停车场


条款内容: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网友的建议汇总:
我觉得小区划线规划时就应该考虑停车场划线,房产开发商没设计好,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个人觉得这个收费应该按房产证上的面积分摊,不是简单的平均下就好了,是否同意施工,这个是一户一票,这个就像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一样......

综上所述,不管是小区居民还是小区物业未经申请通过就擅自将小区绿化铲除改建停车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网友的建议虽说很有道理,但最好还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来操作,毕竟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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